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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路调车作业标准基本规定 1、执行铁路调车作业标准的要求 1.1 所有参加铁路调车作业人员,必须执行铁路调车作业标准体系的九项标准。 1.2 由于劳动组织、作业性质、技术设备、技术要求等的不同,可用响应的标准对铁路调车作业标准进行补充规定;专用铁路的某些作业未纳入标准或因特殊要求执行标准由困难的,可按本企业标准执行,但国家铁路机车进入专用铁路或专用铁路机车进入国家铁路作业,必须执行九项标准。 1.3 由于作业组织方法和作业人员的职名不同,岗位作业标准中的作业人员分工,可按岗位责任制的规定执行,但对标准中的技术要求不得简化。 2、调车作业人员一班工作制度的要求 2.1 休息、着装制。必须保证班前充分休息,班中穿着各企业(系指局或公司—各项标准中同)规定的服装。 2.2 点名预想制。按时参加班前点名,开好预想会。 2.3 包线检查制。按分工认真执行包线检查制度,实行对号交接班。 2.4 交班总结制。实现站定交班条件,做好班后工作总结。 3、调车作业的一般要求 3.1 车站的调车工作,应按本标准和车站的技术作业过程及调车作业计划进行。参加调车作业的人员应做到: ① 及时编组、解体列车,保证按列车运行图的规定时刻发车,不影响接车; ② 及时取送货物作业和检修的车辆; ③ 充分运用调车机车及一切技术设备,采用先进工作方法,用最少的时间完成调车任务。 ④ 保证调车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行车安全。 3.2 调车工作要固定作业区域、线路使用、调车机车、人员、班次、交接班时间、交接班地点、工具数量及其存放地点。 作固定替换用的调车机车及小运转机车,应符合调车机车的条件(由前后头灯、扶手把、木脚踏板等)。 制动及防溜铁鞋应放置在《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站细》)规定的地方,用后归位。制动铁鞋应成组放置在鞋台上(在雪少地区可放在涂由特殊标记的钢轨外侧),每组铁鞋只数及组距由车站规定。 3.3 调车工作繁忙、配线较多的车站,可划分为几个调车区。 没有做好联系和防护,不准放行越区车或转场车。 调车机车越区作业的联系和防护办法,应在《站细》内规定。 4、调车作业的领导及指挥 4.1 车站的调车工作,由车站调度员(未设调度员的,由车站值班员)统一领导。各场(区)的调车工作,根据车站调度员布置的任务,由该场(区)的调车区长或驼峰调车区长领导。 4.2 调车作业由条车长单一指挥。利用本务机车进行调车作业时,可由车站值班员或助理值班员、运转车长担任指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可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鉴定、考试合格的连结员或站务员代替。 4.3 调车长在调车作业前,必须亲自并督促组内人员充分做好准备,认真进行检查。在作业中应做到: ① 组织调车人员正确及时地完成调车任务; ② 正确及时地显示信号,指挥调车机车的行动; ③ 负责调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 4.4 调车机车司机在作业中应做到: ① 组织机车乘务人员正确及时地完成调车任务; ② 负责操纵调车机车,做好准备,保证机车质量良好; ③ 时刻注意确认信号,不间断地进行了望,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正确及时地执行信号显示的要求,没有信号不准动车,信号不清立即停车; ④负责调车作业的安全。 5、调车作业的技术要求 5.1 调车作业时,调车人员必须正确及时地显示信号;机车乘务人员要认真确认信号,并鸣笛回示。 连挂车辆,要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单机除外),没有显示十、五、三车距离信号,不准挂车,没有司机回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窄轨铁路及执行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由困难的国家铁路除外的其他企业,可自行规定距离信号(各项标准中有关十、五、三车距离信号同)。 当调车指挥人确认停留车位置由困难时,应派人显示停留车位置信号。 5.2 在调车作业中,调车有关人员要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单机运行或牵引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机车司机负责;推进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调车指挥人负责,如调车指挥人所在位置确认前方进路由困难时,可指派调车组其他人员确认。 没有看道调车指挥人的起动信号,不准动车,但单机返岔子或机车出入段时,可根据扳道员显示的道岔开通信号或调车信号机显示的进行信号动车。无扳道员和调车信号机时,调车指挥人确认调查开通正确后,向司机显示起动信号。 扳道员之间的要道还道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推送车辆时,要先试拉,车列前部应有人进行了望,及时显示信号。 5.3 准备调车进路的规定 在扳动道岔、操纵调车信号时,要执行“一看、二扳(按)、三确认、四显示”制度。扳动道岔准备调车进路时,先确认道岔开通位置,再扳向所需位置,确认闭止块(锁闭块)落槽、道岔表示器及手柄正确(弹簧道岔确认手炳落实)后,确认分管区域内调车进路上的道岔开通位置正确后,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扳道员在显示道岔开通信号时,要先显示鼓捣号码信号(有鼓捣号码表示器装置除外)。 作业中,扳道人员要按调车作业通知单的作业钩序进行扳道;信号员、驼峰作业员在每钩调车作业计划完成后,应立即注销。 5.4 调车作业要准确掌握速度,不准超过下列规定: ① 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在空线上牵引运行时,40km/h;推进运行时,30km/h。专用铁路,厂内正线运行时,40km/h;在空线上调车作业牵引运行时,30km/h推进运行时,20km/h。 ② 调动乘坐旅客或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超限货物的车辆时,15km/h。 ③ 专用铁路调动液体金属车时,重车10km/h,空车15km/h;在栈桥、矿槽上作业或调动重铸锭车及摆好的空模车时,10km/h。 ④ 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5km/h。 遇天气不良等非正常情况,应适当降低速度。 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m时,要严格控制速度。 5.5 禁止溜放的车辆、线路及其他限制: ① 装有禁止溜放货物的车辆; ② 非工作机车、轨道起重机、机械保温车、大型凹型车、落下孔车、空客车和特种用途车(如试验车、发电车、轨道检查车、检衡车、除雪车等); ③ 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为溜放调车而设的驼峰和牵出线除外); ④ 停有正在进行技术检查、修理、装卸作业、乘坐旅客的车辆及无人看守道口的线路; ⑤ 停有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车辆的线路; ⑥ 停留车辆距警冲标的长度,容纳不下溜放车辆(应附加安全制动距离)的线路; ⑦ 未配调车组的中间站或调车组不足三人时,禁止溜放作业,不足二人时,不准调车作业。 原则上不准采用牵引溜放调车,因设备条件限制,确需施行牵引溜放调车时,须有安全措施,并由企业批准。 5.6注有△w的车辆调车作业方法及要求: ① 注有△w的车辆调车作业时严格禁止溜放,设有调车指导的车站就在调车指导监督下进行作业,未设有调车指导的车站应派业务熟练的干部监督作业,严防违章调车。 ② 编组和编挂注有△w的车辆时,机车与编挂的车辆应连接风管,接风管的车数与所牵车数比例不少于1:5,即五辆车内至少一辆接风管。 ③ 在接近、连挂注有△w的车辆以及带有这种车辆连挂其他车车辆时,要在“十、五、三”车制前的十车处一度停车后,再行连挂作业。 ④ 其他车辆向停有△w车辆的站线溜放或送车时,必须留有10m天窗,严禁溜放连挂。 5.7 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进行调车作业时,应有安全措施。没有采取好防溜做事,不得摘开机车。越区、转场及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调车时,10辆及以下是否需要连结风管及连结风管的数量,11辆及以上必须连结风管的数量,由车站和机务段根据具体情况,共同确定,并纳入《站细》。 5.8 接发客运列车时,能进入接发列车进路的线路没有隔开设备或脱轨器,不准调车,但遇下列情况可以调车: ① 发出客运列车时,与列车相反方向; ② 能进入揭发列车进路的线路的本务机车在停留线路内摘下、上水,列车拉道口、对货位。 为了防止机车车辆进入客运列车接车线内,接停车的客运列车时,在接车线末端方向第一组道岔必须向相邻线路开通。 有特殊困难的车站,确需调车时,制定安全措施,由各企业审核批准。 5.9 越出站界调车时,双线区间正方向,必须区间(自动闭塞区间为第一闭塞分区)空闲;单线自动闭塞区间,闭塞系统必须在发车位置,第一闭塞分区空闲,经车站值班员口头准许并通知司机后,方可出站调车。 单线区间(自动闭塞、半自动闭塞除外)出站调车时,须经列车调度员口头准许,与邻站办理闭塞手续,并发给司机占用区间凭证或调车通知书(见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附件五)。 5.10跟踪出站调车,只准许在单线区间及双线正方向线路上办理,并须经列车调度员口头准许,邻站值班员同意,发给司机跟踪调车通知书。在先发列车尾部越过预千信号机(或靠近车站的第一个预告标)或《站细》规定的间隔时间后,方可跟踪出站调车,但最远不得越出站界500m。 遇下列情况,禁止跟踪出站调车: ① 出站方向区间内瞭望不良的地形,或有连续长大上坡道(站名表由各企业公布); ② 先发列车需由区间返回,或挂有由区返回的后部补机; ③ 一切电话中断; ④ 降雾、暴风雨雪时。 列车虽已到达邻站,但跟踪调车通知书尚未收回时,禁止办理区间开通手续。 5.11 车站值班员认真掌握机车出入段的经路。 没有固定走行线时,出入段机车必须走固定走行线。 没有固定走行线或临时变更走行线时,应通知司机经路(进路式电气集中车站除外),司机按固定信号或扳道员显示的进行信号运行。 5.12 在昼间遇降雾、暴风雨及其他情况,致使停车信号显示距离不足1000,,注意或减速信号显示不足400m,调车信号及调车手信号显示距离不足200m时,应使用夜间信号。 6 、调车色灯信号显示的规定 6.1 调车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① 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 ② 一个月白色闪光灯光—装有平面溜放电气集中设备时,准许溜放调车; ③ 一个蓝色灯光—不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 不办理闭塞的站内岔线,在岔线入口处设置的调车信号机,可用红色灯光代替蓝色灯光。 在尽头式到发线上,设置的起阻挡列车运行作业用的调车信号机,应采用矮型三显示机构,用红色灯光代替蓝色光。当该信号机的红色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应视为列车的停车信号。 6.2 调车色灯复示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① 一个月白色灯光—表示调车信号机在开放状态; ② 无显示—表示调车信号机在关闭状态。 驼峰及调车色灯复示信号机均采用方形背板,以区别于一般信号机。 6.3 调车表示器的显示方式如下: ① 向调车区方向显示一个白色灯光—准许机车车辆自调车区向牵出线运行; ② 向牵出线方向显示一个白色灯光—准许机车车辆自牵出现向调车区运行; 7、 手信号显示的规定 7.1 显示要求: 位置适当,正确及时,横平竖直,灯正圈圆,角度准确,段落清晰。 7.2 持旗要求: ① 在显示手信号时,凡昼间持有手信号旗的人员,应将信号旗拢起,左手持红旗,右手持绿旗(扳道员右手持黄旗),不持信号旗的人员徒手按各该条规定方式显示信号。 ② 调车指挥人登乘机车车辆,一手扶把手,一手显示展开的绿色信号旗时,必须奖拢起的红色信号旗时,必须奖拢起的红色信号旗置于绿色信号旗对向司机方向的前面,以便能随时展开红色信号旗。 7.3 调车手信号的显示方式: ① 停车信号: 昼间—展开的红色信号旗;夜间—红色灯光。 昼间无红色灯光时,用白色灯光上下急剧摇动。 ② 减速信号: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下压数次;夜间—绿色灯光下压数次。 ③ 指挥机车向显示人方向来的信号: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在下部左右摇动;夜间—绿色灯光在下部左右摇动。 ④ 指挥机车向显示人方向稍行移动的信号: 昼间—拢起的红色信号旗直立平举,再用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左右小动;夜间—绿色灯光下压数次后,再左右小动。 ⑤ 指挥机车向显示人反方向云的信号: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上下摇动;夜间—绿色灯光上下摇动。 ⑥ 指挥机车向显示人反方向稍行移动信号: 昼间—拢起的红色信号旗直立平举,再用展开的绿色旗上下小动; 夜间—绿色灯光上下小动。 对显示本条第(2、3、4、5、6)项中转信号时,昼间可用单臂,夜间可用白色灯光依式中转。 7.4 联系用的手信号的显示方式: ① 道岔开通信号:表示进路道岔准备妥当。 昼间—拢起的黄色信号旗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夜间—一白色灯光高举头上。 机车出入段进路道岔准备妥当后,显示如下道岔开通信号: 昼间—展开的黄色信号旗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夜间—一黄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摇动。 ② 股道号码信号:要道或回示股道开通号码。 一道:昼间—两臂左右平伸;夜间—白色灯光左右摇动。 二道:昼间—右臂向上直伸,左臂下垂;夜间—白色灯光左右摇动后,从左下方向右上方高举。 三道:昼间—两臂向上直伸;夜间—白色灯光上下摇动。 四道:昼间—右臂向右上方,左臂向左下方各斜伸45?;夜间—白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小动。 五道:昼间—两臂交叉于头上;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开转动。 六道:昼间—左臂向左下方,右臂向右下方各斜45?;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再左右摇动。 七道:昼间—左臂向左下方,右臂向右下方各斜伸;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开转动后,左右摇动,然后再从左下方向右上方高举。 八道:昼间—右臂向右平伸,左臂下垂;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再上下摇动。 九道:昼间—右臂向右平伸,左臂向右下斜45?;夜间—一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再高举手上左右小动。 十道:昼间—左臂向左上方,右臂向右上方各斜伸45?;夜间—白色灯光左右摇动后,再上下摇动做成十字形。 十一至十九道,须先显示十道股道号码,再显示所要股道号码的个位数信号。 二十道及其以上的股道号码,各站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纳入《站细》。 ③ 连结信号:表示连挂作业。 昼间—两臂高举头上,使拢起的手信号旗杆成水平末端相接;夜间—红、绿色灯光(无绿色灯光人员,用白色灯光)交互显示数次。 ④ 溜放信号:表示溜放作业。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两臂高举头上交叉后,急向左右摇动数次;夜间—红色灯光作圆形转动。 ⑤ 停留车位置信号:表示车辆停留地点。 夜间—白色灯光左右小摇动。 ⑥ 十、五、三车距离信号:表示推进车辆的前端距被连挂车辆的距离。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单臂平伸,夜间绿色灯光,在距离停留车十车(约110m)时连续下压三次,五车(约55m)时连续下压两次,三车(约33m)时下压一次。 ⑦ 取消信号:通知将前发信号取消。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两臂于前下方交叉后,急向左右摇动数次;夜间—红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急向左右摇动数次;夜间—红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上下摇动。 ⑧ 要求再度显示信号:前发信号不明,要求重新显示。 昼间—拢旗的手信号旗右臂向右方上下摇动;夜间—一红色灯光上下摇动。 ⑨ 告知显示错误的信号:告知对方信号显示错误。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两臂左右平伸同时上下摇动数次:夜间—红色灯光左右摇动。 ⑩ 联络信号:要求显示信号。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或徒手单臂向上高举;夜间—白色灯光向上高举。 ○11 试闸良好(钩已提开)信号:表示手制动机已经实验良好或车钩已经提开。 昼间及夜间显示方式均同联络信号。 ○12 指示司机鸣笛信号:指示司机按规定鸣笛。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或徒手小臂向上直立上下小动;夜间—绿色或白色灯光上下小动。 ○13 好了信号:通知此项作业已按规定正确完成。 昼间—拢起手信号旗或徒手上弧线向车辆方面作圆形转动;夜间—白色灯光上弧线向车辆方面作圆形转动。 ○14 试拉信号:要求对车组(列)进行全部拉动试验。 昼间—拢起的红色信号旗直立平举,右臂上下摇动;夜间—绿色或白色灯光上下小动。 ○15 推进信号:表示前方进路可以运行。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平伸。前部的调车人员负责瞭望,正常情况下可不显示信号,夜间—绿色或白色灯光。 ○16 指示司机加速信号:指示司机加速运行。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或单臂平伸左右迅速摇动;夜间—绿色或白色灯光左右迅速摇动。 8、 使用无线电台调车的规定 8.1 无线电台调车要采用无线电台调车灯制式。无线电台调车设备是调车工具,使用单位要制定使用、管理和维修办法。 8.2 车站要按规定的频率、电台编号固定使用。交接班时要检查试验,试验良好后,方可使用。 8.3 使用无线电台指挥调车时,必须执行单一指挥的原则,指挥机车的调车指令和用语,只能由调车长发出,但在发现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时,其他调车人员有权随时发出停车信号或用语,司机接收到停车信号后应立即停车,停车后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原因。 8.4 用无线电台指挥调车时,必须正确及时,信号准备,用语标准,吐字清晰,不得用无线电台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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